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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23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0人

重庆医科大学招聘信息 重庆医科大学 2023-12-07 20:58:47 人阅读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考核招聘50名教学科研人员,具体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考核招聘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招聘岗位 名称 岗位类别及 等级 计划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人才引进/教学科研岗1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45 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类、药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护理学类、
医学技术类、法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等自然科学学科
45周岁以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从事相关研究工作3年以上;
2. 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较强的创新能力、突出的发展潜力、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理念;
3. 在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或原创性研发成果;
4. 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或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与此相当的高级职称人才。
人才引进/教学科研岗2 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 5 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共管理类、哲学类、经济学类、教育学类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 45周岁以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博士后研究经历;
2.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卓越学术成果。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https://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网站栏目中注册并按照网站提示的相关要求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注册网络要求: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 Internet Explorer 8.0及以上。屏幕分辨率推荐设置为1366*768或以上。

2.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应聘资格。

3.网站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023-68630030

应聘“引进人才岗”的博士,请在系统中“人才引进招聘”项目投递简历。

避免简历遗漏请同时抄送一份hr_cqmu@126.com(投递简历邮件主题:中国博士人才网+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三)学校考核程序

1.人才引进程序

(1)资格初审

各院系(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2)考核面试

通过院系(部门)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面试,考核时间根据报名人数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考核分为同行专家评议、院系考核和校级专家考核面试两部分:同行专家评议主要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创新、研究成果水平、发展潜力、综合评价五个指标进行,同行专家评议和院系考核通过后,可进入校级专家考核面试;校级专家考核面试主要包含学术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采用校级专家考核面试的平均成绩,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通过校级考核面试的应聘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是否引进,校长办公会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考核总成绩=学校考核面试成绩。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资格复审

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引进的应聘人员,由各院系(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招聘系统导出打印)及招聘网站(本表)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应聘院系(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历学位,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会同院系(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或各院系(部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再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考察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等个人情况,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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