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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16 18:48:41 |  访问:88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地应对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

 

 

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计划招录15名。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13名(战斗员岗位9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4名),消防文员岗位2名(详见附件1、2)。

 

二、
岗位及职责

 
(一)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从事火灾扑救(含联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灾、社会救助、为民服务、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消防车驾驶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协助开展灭火救援等工作。

(三)消防文员

通过考核培训合格录用后,协助开展日常办公、财务、后勤、消防宣传等工作。

 

三、
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录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自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2006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车船驾驶(车辆驾驶证B2级以上)、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或具有文体专长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6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A1、A2驾驶证并实际驾驶相应车辆2年以上的,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须持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相应驾驶经验;

5、消防文员,年满20周岁(2002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2;

6、身高标准: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7、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8、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以及放宽报名条件的特殊专业人员,在符合同等招录条件下,优先录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条件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5、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6、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7、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因违纪违法、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8、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队伍招录后非正常退出人员。

9、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面颈部有文身,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文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文身的。

10、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行业工作的。

 

四、
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5)、《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6),并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近期正面蓝底免冠1寸蓝底彩照4张及其他本人认为对录用有利的证件一并上传所报考单位联系邮箱(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上传驾驶证)。

2.现场报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本人认为对录用有利的证件(现场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报考驾驶员岗位另须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考单位现场报名点报名,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5)、《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6)。

3.资料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本人认为对录用有利的证件原件、复印件,近期正面蓝底免冠1寸蓝底彩照4张;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另需准备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需在公告时限内交至所报考单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招聘要求等信息,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岗位填写报名表(只能选择一个)。

2.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一致。

3.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

4.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考生承诺”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5.报考人员需在考核现场填写《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6)、《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政治考察表》(详见附件7)。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市中区通江街道嘉祥路275号305室

网上报名地址:249006961@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990696444

2、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沙湾区沙湾镇沫若大道北段868号。

网上报名地址:471255732@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781354897

3、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24号

网上报名地址:1505564490@qq.com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32596342

4、夹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夹江县漹城镇瓷都大道911号。

网上报名地址:664026953@qq.com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5884357278

注: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资讯,请拨打以上单位招录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队伍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六)考核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测试分为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消防文员考核测试分为心理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体检、心理测试、政审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任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现场通知淘汰)。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成绩为1分~15分,体能测试总成绩最高40分(任意一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项目测试标准详见附件8。

2.消防文员笔试。笔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常用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掌握情况以及公文写作、办公软件使用情况。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3.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4.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和交流沟通能力。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5.成绩评定。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成绩评定方式,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进行岗位排名。

(2)消防文员。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比60%、40%,按百分制计入总成绩进行岗位排名。

6.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人选。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三甲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详见附件3)执行,消防文员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标准(详见附件4)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1次,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7、政治审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核。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8、公示、录用:根据招录对象考试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待补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被录用人员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可从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待补录人员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本次招录程序支队可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五、
录用及岗前培训

 
(一)录用规则

1、全程参加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且通过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面试、政治审核的人员,根据最终考核成绩择优等额录用。

2、放宽报名条件的特殊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整个招录环节均采取淘汰机制。

(二)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测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由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前集中培训

1.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所报考的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新录用人员培训期间(试用期),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入职前具有2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经历,经考核符合相关上岗条件的,可不设培训期(试用期)。

 

六、
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不超过8天。消防文员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所在单位应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七、
岗位分配

 
根据培训结果和岗位报名情况,结合个人现实表现及特长,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分配,原则上按志愿分配到其报考单位工作。如选择服从调剂,按程序在全市专职消防队伍中进行调配;对于拒不服从调配的,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依规不予聘用。

 

八、
健康承诺

 
(一)报考人员需填写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及报考人员信息统计表上报招录单位。

(二)报考人员近期无发烧、咳嗽、腹泻、感冒等相关症状。

(三)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报考者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体测,报考者应身体健康没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等方面疾病,身体健康状况完全能胜任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
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培训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培训、报名、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和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核时间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应聘人员应关注“乐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具体事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应聘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业务理论、体技能考核及综合考评。合同期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解释为准。报考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反映,举报投诉电话:13541922295(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5月6日

 

 

附件1:计划招录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统计表

附件2:消防文员招录计划数及岗位基础条件信息表

附件3:《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5:报名登记表

附件6: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

附件7: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录政治考察表

附件8: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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