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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21 07:01:10 |  访问:124

根据工作需要,受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统战部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暂定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应聘者应聘岗位基本工资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即日至6月28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地点: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统战部办公室(206室)(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26-2222616。

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相关从业、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等。

2.网络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将上述所需报名资料制作生成电子文档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aqwtzb@126.com。文件以“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zip”格式命名,压缩包内相关证件接收均为PDF扫描件,报名表为PDF扫描件及word文档。

请仔细阅读需提交的证件及资料,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提交相关资料不齐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统战部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者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语言表达、统筹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人员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及公示

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另行通知)。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相关事项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统战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确认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因政审不合格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管理

(一)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用工单位报到,由用工单位委托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含试用期)。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者,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二)管理。劳务派遣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期间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三)工资待遇。本次公开聘用人员待遇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其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发放,若产生差旅费则据实发放。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相关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所需资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所有应聘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826-2222616)。

 

附件:1.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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