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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4-26 07:40:23 |  访问:146

为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樊城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计划

(一)招聘对象

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确定在樊城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

六、体检

樊城区卫健局根据参加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及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考生情况,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由樊城区卫健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樊城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考察、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所报考岗位的实际专业能力和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考核后形成“通过”或 “不通过”的结论。

八、公示

樊城区卫健局统一对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应聘人员凡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樊城区卫健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个人档案及相关报考资格等材料报樊城区人社局进行复核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接到聘用通知后,相关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樊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0—3702908。

附件:1.2024年襄阳市樊城区卫生专项招聘岗位表

新疆事业单位考试

2.樊城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

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2024年襄阳市樊城区卫生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樊城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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