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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41人!2023年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护理人员公告

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80号)、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规定,经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全省范围自主招聘编外护理人员4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方式


  本次招聘范围面向全省,招聘方式采取考试聘用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共计4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本科学历,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或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者优先聘用。


  (五)年龄28周岁以下(199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者在总成绩中加5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德问题;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操作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dsrmyy.org)和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30日(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0月30日18: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所需材料按顺序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231********qq.com(格式统一为考生姓名)。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013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扫描件(须按照附件2中统一格式填写,简历必须上传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


  2.必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身份证扫描件。


  4.具备中级职称者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5.具有本科学历或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四)网上资格审查:


  1.考生将报名材料按所需材料顺序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231********qq.com,由招聘小组人员审核,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并,由招聘小组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笔试微信群二维码,届时笔试时间将在微信群里另行通知。


  2.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网上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上旬,地点在海东市平安区,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40分计入总成绩),国民教育本科学历者需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及时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现场资格审查


  (一)按照招聘岗位与笔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资格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请携带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5楼(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路115号)1号会议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简历(须按照附件2中统一格式填写,简历必须上传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备案表》。


  (3)必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4)具有本科学历或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具备中级职称者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证明原件。


  (8)请携带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照4张。


  (9)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按照附件3中格式统一填写)。


  (10)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按照附件4中格式统一填写)。


  九、面试、技能操作考试及总成绩公布


  1.按照招聘岗位数与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自主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30%计算。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将及时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


  2.进入技能操作考试人员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3.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总成绩将及时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它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在校期间表现、个人诚信情况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经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审核


  考察结束后由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按规定程序提交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十三、总成绩并列处理。


  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照招聘条件第四条进行优先考虑条件排序。


  1.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优先:本科学历、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具有主管护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2. 具备其中两项条件时,首先优先考虑具有本科学历、二级甲等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优先考虑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具有主管护师资格的人员,最后考虑具有本科学历和主管护师资格的人员。


  十四、递补要求


  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医院按照规定程序,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五、公示、聘用


  1、审核通过后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报考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如对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2、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给予同工同酬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医院纪委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海东市卫生健康委097****661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097****392


  十七、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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