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北江引水工程(花都水厂及配管道工程部分)(标段三)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2024-07-02 22:42

广州北江引水工程(花都水厂及配水管道工程部分)(标段三)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北江引水工程(花都水厂及配水管道工程部分)(标段三)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北江引水工程(花都水厂及配水管道工程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花发改投批[202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集贤村北面,芙蓉嶂水库以东,山前旅游大道北侧

2.2项目规模:新建芙蓉大道至芙蓉嶂水库防洪砂石料物段DN2000应急联通管道约960米、新建芙蓉大道至瑞边村段DN2200配水管道约790米,山前旅游大道段应急联通管与配水管采用同槽开挖敷设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40169280.16其中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79110.65,暂列金额2727760.47元,纳土费662247.91,耗水费2352076.65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施工总工期内项目完工并满足验收规程移交发包方使用

2.5招标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广州北江引水工程(花都水厂及配水管道工程部分)(标段三)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的工程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含临时用水、用电报批和安装);

2)包工、包料、包安装、包二次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全部手续、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竣工图编制、包保修、包设备和软件售后服务、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交通疏导等;

3)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污水零排放),完工后路面恢复、河道恢复、土地复垦、树木保护迁移、复绿、复耕、土壤监测等工作;

4)协调办理路政许可申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交通流量评估报告及交通疏解方案等)。

5)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应用BIM技术,建立信息模型系统进行施工管理,建设智慧工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建设单位、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水务管理部门系统,实现工地管理信息实时传送;

6)派员协调、配合完成相关工程报批、报建、工程验收、周边关系协调工作,如:穿越供电、供水、供气、国防、通讯等线路施工报批以及迁改;穿越国道、省道的施工报批及迁改等;穿越河道堤围的施工报批及迁改等;施工范围涉及的征租地拆迁工作。

7)派员配合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综合调试、投产运行、竣工验收、质量创优和科技创新等工作。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有关规范要求、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全部手续、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竣工图编制、包保修、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交通疏导、包二次深化设计、包设备和软件售后服务等,工程量据实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预算包干费合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按合价包干;单价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量结算。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1.3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1.4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项目任职期间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提供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 年1月1 日 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且造价规模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注:1)本项的类似业绩指给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如果为综合工程,造价规模以合同或清单中给水工程部分造价为准。3)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4)须提供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且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或国家、省、市的公共交易平台。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3.1.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在本单位交纳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46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申请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确认

3.3投标申请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4投标申请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4.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进行资格审查

4.1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正式投标阶段。

4.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 诚信得分(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integrity?type=1)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6.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按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6.2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6.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7.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2日83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2日830,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830(地点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具体递交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7.2投标申请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且取得回执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半小时内使用制作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申请人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

7.4投标申请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7.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6如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时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电话:020-36899371;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43号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9.4关于疑问、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9.4.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9.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4.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43号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编:510000                           编:510060

人:林工                          人:方工、谢工

   话:020-36899371                     话:020-83542040、020-83546213

   真: /                              真:020-83542040

电子邮件:/                           件:gmetb2@126.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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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蜂盯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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