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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3 15:55:54 |  访问: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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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城市: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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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河北省公安厅,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主要职责是实施公安高等教育和公安民警在职培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1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

时间:2024年5月23日9时—5月30日17时

电子邮箱:hbjyzp@126.com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笔试成绩证明(网络查询截屏)、报名表及身份证、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加报考岗位序号,报名成功以收到报名邮箱确认回执为准。

请报名人员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考试通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携带本人网上报名回执、笔试成绩证明、报名表、身份证、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和应聘岗位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开展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未按规定时间或非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2号,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部人事科(办公楼402室)。

(三)笔试

以2024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测不低于45分,公安专业科目不低于45分。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形式为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法,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天,在面试现场张贴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发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纳入体检范围的,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得选择其他单位就业。

(五)体检、体能测评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人选。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已参加2024年度河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的人选,使用上述结果;其余人选另行组织。

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对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等工作事项通过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bsjy.com)通知公告栏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653226(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9653680(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0311-6690884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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